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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10789的网友留言咨询:孩子一周岁时夫妻双方离异,抚养权在女方。现孩子七周岁了,孩子是跟父亲姓,现女方想给孩子改姓,随她姓,不知道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八十二条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其父母共同协商一致,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申请。父母离婚后,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或者对方下落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因此,诉求人的诉求的实现必须要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共同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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