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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不久前在提交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时,拟作出这样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一时间,“离婚冷静期”引起各界热议。
昨日,记者随机採访了20位不同年龄的市民,八成被访者对“离婚冷静期”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因为冲动而选择离婚的比比皆是,有了冷静期作为缓冲,双方可以更加理性思考是否感情真的已经破裂,难以继续生活在一起。“人在气头上,容易做出冲动的事情,‘离婚冷静期’ 可以让双方慎重考虑后,再作出决定。”市民许先生说。
据民政部门提供数据:2017年我市办理结婚33645对,办理离 婚14176对,离 结 比 为42.13%。今年的数字依旧不低,1—8月已有9434对夫妻领了离婚証。在市区的几个婚姻登记处採访时记者了解到,如今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轻率离婚的情形为数不少,有的甚至是“闪婚闪离”,前一天刚领完结婚証,次日就进了离婚登记处。
“我每月都有半天时间到市妇联参加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会遇到带着怒气、铁了心说要离婚的市民,但是等冷静后,双方又和好了。”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季春玲律师觉得,婚姻双方发生矛盾后,需要有一定时间去磨合与缓冲,“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可以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季春玲告诉记者,法院在处理第一次诉讼的离婚案时,通常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裡,塬告方不能再次提起诉讼。“其实就等于给了双方一个感情的修復期,只是没有用‘离婚冷静期’这样的表述而已。”季春玲说。
“很多‘亮红灯’的婚姻只是双方一时冲动,并没有到达非离不可的地步,如果能有个缓冲的机会,矛盾也许就能化解了。”无锡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钱青艷介绍,民政部门早些年已在这方面作出尝试,2012年滨湖区婚姻登记中心率先推出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由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师对愿意接受调解的夫妻进行离婚前调解。
记者在滨湖区婚姻登记中心遇到了正在为离婚双方进行调解的心理咨询师赵老师。“冲动啊!有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但已来不及了。还有的一会儿闹离,一会儿和好,半年裡来来回回叁四次,这样的夫妻我也遇到过不少。”赵老师称,“我们提供的是一个缓冲服务,找个台阶让双方的怒气平息后再考虑离婚问题。”
“这两年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目前各区婚姻登记中心都已设了这项服务,调解成效明显。”钱青艷告诉记者,2017年我市通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共调解6078对,劝回2018对,劝回率达33.2%,挽救了不少家庭。 (祝雯隽)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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