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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9月6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刘理慧 桂涌泉)以和为贵,对于常人来说可能更容易理解,但对于智力残疾的原告以及聋哑的被告来说,理解起来就有点难了。6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经竹山县法院上庸法庭法官情与法的交流,这起特殊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和平分手。
原告张某是先天性智力残疾人,行为举止都为常人所不能理解;被告李某是聋哑人,无法正常听、说。两人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某某,现已大学毕业。
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而双方都系残疾人,婚后缺乏正常沟通,且李某又于2010年1月离家出走后长达八年未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张某遂在家人的帮助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今年8月23日,竹山县法院上庸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离婚案。庭审开始前,原告、被告就“争吵”起来了,后在法警及原告母亲、被告亲朋的劝阻下,双方逐渐稳定了情绪。
庭审过程中,原告表达了自己要求离婚的诉求,并由其母亲翻译,转述给法官。陪同被告一同前往法庭的亲朋告诉法官,被告虽然听不懂,说不了,但是会认字写字。于是法官将原告的诉求及意见用笔写在纸上,由被告用笔回答。
在被告写字的过程中,原告时而大声叫喊,时而走来走去,庭审氛围变得有些紧张,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法官并没有刻意制止他的行为,而是想办法安抚他的情绪。而对于被告,法官则向其详细转述原告的意见,并给被告提了一些相关的问题,同时从情理上不断开导劝说被告,整个过程都是和被告在纸张上用文字交流,然后再将被告的意见当庭念给原告及其家人听。
经过法官耐心疏导,被告同意离婚,原告情绪也逐渐缓和,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各自回家。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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