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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先等等吧。”近日,一则“离婚案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的规定在坊间引起热议。赞同者说,这是好事,可以给身处矛盾爆发状态的当事双方一个缓冲期,避免“冲动型离婚”。不过,也有担忧者认为,离婚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拖3个月会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用:挽救部分婚姻危机
“离婚冷静期”之说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据悉,在7月19日最高法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已披露了《意见》的相关内容。早在两年前,最高院就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了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让离婚诉讼当事人先头脑冷静3个月”,或将成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所要把握的一个基本方法。今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据悉,国内已有地方法院开展了试点。在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倘若确实属于“死亡婚姻”,则按照流程进入审判程序。
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王裕如教授说,综观离婚的情况,大致可分为“冲动型”和“冷战型”两类。现在社会生活节奏加快,新的社会矛盾、社会考验也在增多,这就在相当一部分人群中出现了冲动型离婚现象,尤其是年轻夫妻更容易动不动就将“离婚”两字挂在嘴边。要知道,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涉及到两个家庭,特别是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养成问题。现在如果为他们设立3个月的情感纠纷缓冲期,这是以人为本的好办法。在这3个月里,不少当事人经过前思后想就会平和下心情,进而携手去修补感情的创伤。不过,对于那些本来就对婚姻很理性的人来说,设置冷静期的意义会小很多,因为他们的爱情或许真的已经走向了“死亡”,离婚也是他们深思熟虑的结果。
运用:防止干涉离婚自由
对于冷静期的设置,也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在变相干涉“离婚自由”。让感情已经出现问题的夫妻冷静,可能会影响来之不易的“离婚自由”,甚至可能成为法官故意拖延办案的借口。也有人认为,法院设置冷静期是做了“居委会大妈”的工作,没有必要。对此,陈婷婷律师提出,的确有必要防止冷静期的异化对婚姻自由及诉讼权利造成的不当干预。首先,冷静期的规定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婚姻自由以及《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对自己婚姻的处分权。所以,启动冷静期要征得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同意,包括一方是否有权提前终止冷静期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次,冷静期不是“冷冻期”。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在冷静期里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如果单纯“冷冻”案件而不开展相应的工作,那么可以说设置冷静期的主要功能就很难发挥了。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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