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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伊乐林 李汉武) 7月30日上午,在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曹学军法官成功和解了因离婚引起的抚养纠纷和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被执行人李某付给了三年的抚养费,并交出了房屋钥匙,并当场承诺,以后会按时给付抚养费;申请人张某也把6万元交到李某手中,表示会积极配合,让李某探视孩子。案件成功和解。
2014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感情破裂闹离婚,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探望孩子一次,并且可在每年的六一、十一、春节期间探望孩子,原告张某应予协助。
2015年12月,原告张某因婚后共同房产分割纠纷将李某诉至宜阳法院。法院判决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原告张某给付被告6万元,被告李某搬离该房屋。
几年来,由于原、被告暗恨心结,张某不让李某探视孩子,李某也分文未给孩子抚养费,也未搬出该房屋。
2018年4月,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曹学军受理此案。按常规执行方法,只要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走完程序便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对于抚养费、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官总是坚持应该多了解情况,考虑到抚养费以后执行的连续性,如能自觉履行或和解执行则为上策。被执行李某由于经常在外地打工,电话不接,法官试着加李某为微信好友,联系上后与其“聊天”,“案件情况我也了解,法院判决书写得很明确,你也很清楚,如还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把你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你出行、住宿、旅游等进行限制,如果拒不履行,将依法对你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你看在夫妻一场和女儿份上,自觉履行为好。”在法官的微信劝说下,李某在微信上承诺:“不是我不履行,只要对方把6万元还给我,让我看看女儿,我就及时把抚养费还上,搬出房屋。”
随后,法官冒雨再次来到申请人张某家里,对其释法明理,希望她看在曾经夫妻一场和孩子的份上,和和气气化解纠纷,争取尽快筹集6万元,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过长时间对双方的耐心劝说,张某终于凑齐6万元,带着女儿来到执行局,李某立即兑现了三年的抚养费,并交出了房屋钥匙,抱着女儿泪流满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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