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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07年,在北京打工的外地青年龙飞(化名)和王梅(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后互生好感,因而成婚,婚后生育一女芳芳(化名)。因两人婚前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生活习惯也不相同,婚后不久便矛盾不断,雪上加霜的是龙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入狱服刑。2015年,王梅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下王梅、龙飞解除了婚姻关系,孩子芳芳由王梅抚养。但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王梅并未将芳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也未曾探望过芳芳,而是回到老家并组建了新的家庭。龙飞出狱后,看到芳芳由其爷爷奶奶抚养,而王梅却不管不问,心生怨气,便一纸诉状将王梅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关系着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遂前往孩子的生活地即龙飞的老家,通过了解得知,王梅未能实际抚养芳芳是因为龙飞的父母不愿意将芳芳交给王梅并带回老家,而且芳芳已经习惯了目前的生活环境。
在深入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便向龙飞和王梅讲解法律法规,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们放下过去的一切恩怨,认识到给孩子一个健康合适的成长环境才是目前最重要的。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王梅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至此,原、被告一场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杨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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