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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涝坡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庭审过程中,一位30多岁的男子面对着手机失声痛哭。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件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这位男子张某,家住临沂市城郊,与莒南县涝坡镇的李某经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常因琐事争吵,张某于2018年5月8日诉至莒南法院,请求离婚。李某虽已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也同意离婚,但她为躲避家庭矛盾同10岁的儿子居住在千里之外的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平时,李某靠打工维持母子二人的生活,其子在当地一所小学就读,参加庭审极为不便。无奈之下,李某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商议出将其民事答辩状及授权委托书在云南省陆良县公证处进行公证,并通过同步视频参与庭审的方案。
几经斟酌,涝坡法庭在征得原告张某同意后,决定在庭审过程中运用微信视频让李某对民事答辩状、书面意见、公证书、调解协议等予以确认,原、被告之子也通过视频自主表达了若父母离婚,愿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张某虽如愿以偿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儿子,但当听到儿子的选择时,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最终,本案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离婚。
记者 张慧 通讯员 邹旭 少华
(来源: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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