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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讯(记者 陈玲)结婚前付出一大笔彩礼费,希望能和“真爱”白头偕老,谁知碰上不靠谱的另一半,三四个月就以离婚收场。昨天,遭遇这一重大人生挫折的市民胡先生向律师咨询,之前向女方支付的彩礼钱能否要回来。
32岁的胡先生老家在襄阳,曾经在当地有过一次婚史。8年前,胡先生来汉打拼,挣下了一套门面房和一家小超市。
因为一直忙于创业,前几年胡先生都没有心思再婚。去年11月,胡先生终于碰上了自己的“女神”,相亲对象徐女士让他觉得遇上了“真爱”!“不仅外貌长得比较甜美,也很会照顾人,和她一起总有聊不完的话。”相处一个月中,徐女士从来没像以往很多相亲对象一样索要礼物,反而特别为自己节省,胡先生很快就和徐女士领了结婚证。
“结婚前几天,我给了她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彩礼钱。”胡先生说。没想到的是,很快他的手机不断收到银行卡消费的提醒短信,不到一个月,记录就显示用掉了6万多元,全部都被徐女士用于购买昂贵的包和衣服。经过多次劝解无效后,徐女士干脆提出了离婚。
胡先生说,知道卡的消费情况后,他立即把剩下的近4万元转账了,但其余的6万元无法追回。“如果离婚,我能向她追回这笔钱吗?”
“很遗憾,胡先生的钱想追回基本很难。”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曹红玲律师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只有三种情况对方必须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胡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是不会支持胡先生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的。”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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