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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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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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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财产约定,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如果夫妻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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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民政部门如发现存在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案件线索,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撤销相关错误婚姻登记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县检察院。
                                                
                                                 
                                                 
                                                
                                             
                                         
                                    
                                        
                                            
                                            
                                                
                                                 
                                                
                                                
                                                
                                                    
                                                        
                                                        
                                                            作者: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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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忠实协议”并非有效巩固婚姻关系的途径,除非一方自愿遵守,否则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赋予“忠实协议”强制执行力。
                                                
                                                 
                                                 
                                                
                                             
                                         
                                    
                                        
                                            
                                            
                                                
                                                 
                                                
                                                
                                                
                                                    
                                                        
                                                        
                                                            作者: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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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父母都特别坚持要求两个孩子判给一方,而这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话,法院倾向于尊重他们的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