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孩子由男方抚养。
几年后,
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孩子更换姓氏。
法院会支持吗?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于2015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李某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20年7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孩李某某归李某抚养,张某不支付抚养费”,后因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调解时,原告坚持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更换孩子姓氏。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孩子姓氏能随意变更吗?
二、法院审理
因婚生女孩李某某长期跟随张某生活,诉讼时已满8周岁,经法官征询其意见,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继续生活,被告李某亦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原告张某名下,对李某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原告张某单方要求变更孩子姓氏问题,根据法律等相关规定,离婚后,任意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除非本案被告李某同意,经释法明理,原告张某表示待孩子成年后由孩子自己掌握。
三、法官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重点在于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不是过分关注姓氏争议。在涉及未成年人姓氏变更等事项时,父母应充分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意愿和感情。当父母之间的抚养权与未成年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思想、表达、认知能力等因素,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