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滥赌借的钱,我该偿还吗?

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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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咨询】

  查女士问:我前任老公嗜赌成性,在外借了不少钱都赌博输光了,因为他滥赌,我俩在去年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追债的人堵上门让我还钱,说是因为钱是在我们还没离婚的时候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问我该还这笔钱吗?


  【律师解答】

  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律师解答如下:

  查女士,您好。

  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基于夫妻家庭为共同生活、生产的需要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一方为赌博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理论上讲,如果您能举证证明您前任丈夫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您就不用承担该笔债务的偿还责任。然而,为了保护债权人的信赖利益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实务中对债务人的证明标准偏高,就目前法院裁判观点而言,您往往需要通过举证证明您前任丈夫所借债务用于了赌博并且债权人明知这一点。对于债权人是否明知您前任丈夫拿这笔钱用于赌博,您可以通过举证此前您前任丈夫赌博的负债情况以及他曾经因赌博受过行政处罚等来证明其积赌博恶习已久,并以此用来推定债权人对此种情况是明知的。


  【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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