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离婚诉讼分析:80后原告居首 分居是最大“杀手”

日期: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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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七夕”刚过,街头巷尾还弥漫着浪漫的爱情气息,但是昨日一个与离婚有关的报告引发关注。由安徽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冬梅带领团队分析制作的《2017 年安徽省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正式出炉。该报告对去年我省在网上公开发布的1572 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案由均为“离婚纠纷”。从报告来看,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1572 份判决书中,463 份判决准予离婚,仅占判决总数的29%。


  年龄:“80后”原告居首 “本报告统计范围为2017 年安徽省16 个市辖区的中院、区(县)基层法院离婚案件判决书,还有少数部分市区或县法院没有裁判文书上网的数据。”曹冬梅表示,未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判决不在本次分析报告之内。


  这1572 份离婚判决书,有267份未公布原告年龄,在其余1305份离婚判决书中,原告为“80 后”的离婚案件居首。


  报告显示,原告为“80 后”的离婚案件有591 件,占比45%;原告为“70 后”的离婚案件315 件,占比24%;原告为“90 后”的离婚案件241 件,占比19%;原告为“60后”的离婚案件122 件,占比9%;原告为“50 后”的离婚案件27 件,占比2%;原告为“40 后、30 后、20后”的离婚案件9件,占比1%。


  曹冬梅分析,“80后”目前正处于29岁至38岁之间。从事业发展的角度看,当事人正处于成家立业的黄金时段,平衡家庭与事业的压力逐渐增大。从婚姻存续期间的角度看,婚姻正处于磨合期,处于俗称的“七年之痒”之际。随着子女的出生、抚养,性格的磨合,家庭矛盾不断暴露和升级。


  “‘90 后’离婚案件数量不可小觑,排在第三。”曹冬梅表示,由于“90 后”年龄尚小,生理和心理年龄均不够成熟,婚姻存续期间短。法院对“90 后”离婚案件判离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尽可能给予调解和“冷静期”以维护家庭稳定。这个年龄段的夫妻之间充分磨合、极力挽救婚姻是主流。


  判决:71%被判不准离婚 一纸诉讼想离婚,但并不是想离就能离。“在我们分析的1572 份判决书中,463份判决准予离婚,仅占判决总数的29%;1109份判决不准予离婚,占判决总数的71%。”曹冬梅说,不准离婚的判决中,部分是第一次起诉,还有部分是第二次起诉,甚至有第三次起诉的情况。


  据介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总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


  “ 我们认为,家事审判改革前,法院审理只要确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曹冬梅表示,改革后判决离婚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婚姻已经死亡;二是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必须能够解决;三是离婚比维持婚姻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赡养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现在很多离婚案件是出现了婚姻危机,但还没有达到婚姻死亡的程度,所以大部分案件判决不离婚。”曹冬梅说,另外女性提出离婚,与男性提出离婚相比,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要大,在婚姻纠纷案件处理中能够充分照顾妇女的权益。


  原因:分居是最大“杀手” “一个离婚案件往往会由多种原因导致。”曹冬梅说,据离婚判决书中法院查明及认定的事实部分,将离婚原因分成九大类别进行大数据统计,导致离婚的主要杀手是“长期分居”(214 件)、“性格不合”(152 件)、“家庭琐事”(128 件)和“家暴”(101 件)。而“婚外情”“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性”“未生育”“疾病”等所占比例并不是那么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法院对婚外情、吸毒、赌博等事实的认定标准高,证据效力认定严苛;另一方面原告起诉举证难度大。


  “通过统计我们发现,涉及分居的离婚案件有214 件,其中长期分居表现为两种,一种情况是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因其他原因感情出现裂痕,一方或双方采取分居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曹冬梅说,在“60 后”的离婚判决中,“长期分居”占比较高。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结婚前相处时间短,感情薄弱,随着经济压力加大,一方外出打工,长期不回家,甚至一方已经在异地与他人长期同居。在463份准予离婚的判决中,共计101个案件涉及到家暴,家暴不分年龄大小,各个年龄段都有家暴的存在。


  (来源:热点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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