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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与大明(男)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婚后,小莉的婚姻生活过得并不如意,因为“大明是个渣男”。据小莉称,双方长期分房而居,大明存在家庭暴力,且长期嫖娼,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染上了性病,在家里摆放淫秽物品,对夫妻感情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对子女也造成了不利影响。对于大明种种不检点的行为,小莉忍无可忍,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小莉抚养、儿子归大明抚养,并按照小莉占70%、大明30%的比例分割房屋。大明同意一人带养一个孩子,虽自认其与两名女性有婚外不正当交往,但坚决不同意女方多分财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准予双方离婚; 二、女儿归小莉抚养,儿子归大明抚养,双方均无需另行支付抚养费;三、登记在小莉名下的三套房屋(评估价格合共617万元)归小莉所有;登记在大明名下的四套房屋和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屋(评估价格合共438万元)归大明所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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