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已故亲人银行存款遭拒,法院判了……

日期: 2023-08-30
浏览次数: 5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亲人离世后


  家人持其生前的存款单向银行取款


  银行以未取得继承权为由拒绝返还存款


  日前


  文山市法院就审结


  这样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一起来看下法院怎么判


  一、基本案情


  甲和乙系夫妻关系。2017年底,乙与某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由乙在该银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190万元,期限为5年。当天,乙按约定在银行存款190万元。之后,乙患病,病危期间,在A某和B某的见证下,录制视频立下一份《遗嘱》,由甲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本案定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乙在立完遗嘱后不久便病故。《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的存款期限到后,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甲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


  二、法院审理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甲提交的乙所立遗嘱系代书遗嘱。在乙立遗嘱时,已有A某和B某两人见证,其中A某代书,乙、A某、B某均在遗嘱上签名盖印,注明了时间,并对乙立遗嘱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视频录制并制作了光碟存档。乙所立的遗嘱系合法的遗嘱,甲系乙在银行的定期存款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故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来源:(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Cases / 相关案例
2025 - 07 - 3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共同生活而产生的日常开销不属于彩礼范畴。  婚纱照定格了甜蜜笑容  婚戒承载着永恒承诺  可当爱情戛然而止  这些花费该何去何从?  一、案情简介  2022年初,...
2025 - 07 - 22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为保障债务履行,不动产抵押是常用的担保方式。但如果父母使用未成年子女独有的房产作贷款抵押担保,这种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近日,吉林省四平市...
2025 - 07 - 1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当离异父母争夺抚养权时,司法裁判的核心标尺究竟是什么?是经济能力的“硬指标”,还是爱与责任的“软温度”?当孩子深陷抚养权争夺的漩涡,一方手握抚养权却长期消极应对,法院如何捕捉父母责任的真...
2025 - 07 - 1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小雅和小昊曾是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处价值上千万的房产。三年后,因感情破裂,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根据该判决,两人共有的房子归小昊一人所有,剩余房贷由小昊负责偿还。同时,小...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