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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和小晨2008年登记结婚,2019年协议离婚。一年后,小玲发现了她和小晨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晨通过银行向小柔转账近九十万元,另外,小晨还曾帮小柔的信用卡还款一万多元。
得知这一事实,小玲将小晨和小柔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小晨自述他的工作是销售,经常接触大量的人群,小柔是他在外面认识的“女朋友”。而小柔则认为,小晨所给的款项都是赠与,当时小晨隐瞒已婚状况追求自己,自己并没有答应与他交往,这些款项不应返还。
离婚后才发现离婚前丈夫私下赠与他人款项,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法官表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被告小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小柔, 该赠与应认定无效。
虽被告小晨与原告已离婚,对于原告小玲要求被告小柔向其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小晨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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