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同胞在大陆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日期: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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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张小姐问:深圳婚姻律师,你们好。我是深圳人,男友是台湾籍离异人士,我们打算在深圳领结婚证,是不是只要持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律师解答】

  马成婚姻家庭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回复如下:

  张小姐,你好。

  大陆人与台湾人在大陆领证结婚,过程繁琐、耗时漫长,需要提前数月准备方可顺利办成,深圳婚姻律师将办理流程及手续大致整理总结如下:

  1、台湾一方须先在台湾办理两份公证书:单身证明公证书及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公证书一般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由于张小姐男友曾离异,若为协议离婚,应向台湾户政事务所申领离婚协议书,若为判决离婚,应向法院申领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而后作为申请人的台湾一方应持本人户籍誊本5份、本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正本、张小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开具内容为声明本人单身的宣誓书,向台湾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申请办理前述两份公证书。办理妥当后,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会将前述两份公证书之副本发函寄送至海基会,由海基会转寄至广东省公证协会。这一过程会收取费用。

  2、台湾公证书在广东省公证协会须通过正副本核验。

  自公证书出证之日起约1个月后或海基会转寄约10日后,张小姐和先生可向广东省公证协会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海基会转寄的公证书副本以供后期核验。既可致电020—86350597查询,查询时应提供详细的公证机构所在地区及公证书号;也可登陆http://gdgz.gdsf.gov.cn/,在“发往广东使用的台湾公证书查询”填入“当事人姓名、公证书名称和公证书编号”即可查询。若查询结果为副本已送达,台湾一方(也即申请人)尽快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正本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广东省公证协会进行正副本核验,正副本一致则会出具核验证明。这一过程不收取费用。

  3、张小姐向户口簿所在地区民政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自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后,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张小姐申请时,应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4、双方前往户口簿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登记申请表以外,张小姐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友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若张小姐有前往台湾办理结婚登记之打算,双方还须前往深圳公证处公证大陆结婚证。

  由于张小姐的男友为离异后再婚,因此公证结婚证须持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张小姐户口簿及男友的户口誊本、双方的大陆结婚证、男友此前在台湾申领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双方在区民政局填写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里面有注明“再婚”的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鉴)、申办结婚公证的证明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深圳公证处届时先将公证书副本寄到广东省公证协会进行审查,广东省公证协会审查无误后会在3日内通知深圳公证处向当事人送达公证书正本,而公证书副本将会被快递至海基会供核验正副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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