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蝉脱壳,借离婚逃避债务的方法可行吗?

日期: 2017-05-29
浏览次数: 57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于女士咨询:婚姻律师,你们好,我跟我丈夫结婚10年,婚后他主外我主内,家庭的收入来源于他开建材公司的营业利润,但近两年全球经济下滑,我们的生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于是他向高利贷借了300万,但最后还是没有挽回公司的亏损,现公司已经破产。我们夫妻虽然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产,但这是唯一的住房,现在手上也没有其他的现金可以归还这笔债务,我老公说这笔债务跟我没有关系,他个人承担,可以跟我签署离婚协议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将房产给我,他来还债。我想请问下婚姻律师,我这种情况,如果按照我丈夫的想法办了离婚,这笔债就跟我没关系了吗?


  【律师解答】

  马成婚姻家庭律师团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夫妻双方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收入,故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因公司亏损所负担的债务显然也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借,故该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您上述提的方案属于典型的离婚夫妻通过离婚隐瞒债务的行为,是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实践中,债权人因故未能申报债权,法院一时又难以查明夫妻全部的债务情况,这确实给离婚夫妻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通常的方式是协商把家庭财产让给未经手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全部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以手中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手债务的一方清偿债务,但此时被告已无偿还能力。

  但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查清该债务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的基础上,会将另一方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追加其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作为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法院可要求有执行能力的一方先清偿全部债务,即会要求您先承担还款责任,然后由您再向另一方要求偿付,从而切实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故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是无法有效实施的。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

Research / 相关研究
2022 - 08 - 1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
2021 - 06 - 09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其内容各不相同,彼此不可替代,承...
2021 - 05 - 28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网络虚拟财产早已不是大家视野中的新鲜事,围绕着虚拟财产而产生的关注、争议、纠纷也从来没有停止...
2021 - 05 - 20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摘要: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中指出,“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