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70多套豪宅转至妻子名下,只为不离婚

日期: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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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钱江晚报》11月28日消息,日前,杭州某公证处迎来一对夫妻,老公将夫妻俩名下70多套豪宅统统归属到老婆一人名下,为的是让老婆打消离婚的念头,同时也表表自己的忠心。

  还有一对缘分走到尽头的夫妻,男方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女方拿出了一份曾经的“忠诚协议”。按照约定,如果两人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500万元的赔偿费。


  这些“协议”真的有用吗?

  男方最后补偿了女方200万元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杭州萧山法院临浦法庭调解的一起案件刷屏了朋友圈。

  案件中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大好,吵吵闹闹,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双方弄了个“忠诚协议”。

  协议上罗列了双方对家庭的责任,其中,关于离婚部分内容大意如下: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为了防止发生“某些不好的事情”,男方承诺,如他在没有出轨的前提下提出离婚,要赔偿女方现金5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如果男方既出轨又提离婚,则应当赔偿女方现金10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

  女方也承诺,今后将关心和爱护家庭,用家庭幸福巩固爱情。

  而如今,男方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是要求男方按协议赔偿她500万元。

  法官说,通常我们所说的“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但是真正事情闹到法院了,这些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还真不好说。

  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肯定无效,诸如那些出轨就自残等承诺当然无效;还有的约定“若一方出轨就离婚”,那么等到一方出轨了,但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法院也不会据此约定认为两人感情破裂而判离。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不能约定孩子归谁。

  纠纷最多的还是财产的分配,等到离婚时,法官不会直接依照“忠诚协议”里的赔偿条款来判决,而是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因此,这个案件最后双方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男方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价200万补偿给女方。


  公证处:不办理“忠诚协议”,但会做“财产约定”,曾见识豪掷70多套豪宅表忠心的老公。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明确表示,对于“忠诚协议”,用约定的形式去保障感情确保忠诚,这类公证他们是不会办理的,尽管确实经常有人前来咨询。目前公证处经手比较多的是“财产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比如,“婚后财产约定”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杭州的另一家公证处则办理过一件包括对70套豪宅的权属重新约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公证员小钱说这是她从业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这对夫妻一共有多少财产?

  “这么说吧,单单房产就有七八十套,都是高档楼盘的,包括排屋。”小钱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前来做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男方是某房产开发商。

  夫妻来结婚十来年,男人从一个项目经理做起,一直做到了身家好几个亿的房产公司老板。男人在外头应酬多,后来就有了比较亲密的姑娘,事情很快被老婆知道了。老婆的意思是,你再三心二意,我跟你离婚。

  男人这数亿身家都是婚后打拼下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70多套房产不过是其中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数家公司的股权等。一旦女人执意离婚,财产就会分走一半的。何况男人对婚姻不忠诚的表现还有可能少分财产。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旦离婚,男人的公司将无法再正常运行。

  所以,两人跑来做“财产约定”——“夫妻名下共有的70多套房产都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对这些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


  长沙一已婚男与情人签订忠诚协议,其妻诉至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正如上面所说的,违反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日前,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一已婚男为确保情人不变心,竟与她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未经其同意禁与其他男性发展亲密关系,否则收回赠与财产。之后,为了讨情人欢心,男子开始大笔转账,甚至豪赠房产。正当两人感情愈见浓烈时,妻子发现喊了“停”,一纸诉状将两人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47岁的蒋某在长沙开了一家公司,妻子黄某则在国外陪小孩读书。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蒋某认识了时年25岁的女子唐某,为了稳定这层关系,蒋某与唐某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签订,约定:“男方与女方共同相处的岁月里(最少五年),女方不得未经蒋某同意与其他男人发展亲密关系,否则男方有权收回赠予唐某的房产等贵重物品。”在签订协议后,蒋某甚至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

  事情很快被蒋某的妻子黄某发觉,她见丈夫如此“大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送给情人,一气之下将丈夫和唐某起诉至天心区法院,提出了确认蒋某对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等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蒋某与唐某签订的承诺书约定了双方婚外同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亦不合于社会公序良俗要求,系无效民事行为。判决确认被告蒋某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无偿赠与被告唐某34.2万元的行为无效。

  后来,唐某还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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