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推“离婚冷静期”期限三个月 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日期: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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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可以短暂绚烂如烟花绽放,婚姻却需要二人细水长流地在柴米油盐间共同经营。”……

  还记得今年9月份,济南“最具文艺范儿”的离婚证明书吗?同样一批法官,又开了济南“先河”: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双方需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准提出离婚,该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已和好,可到法院撤销起诉;倘若确实属于“死亡婚姻”,则按照流程进入审判程序。


  新规背后

  一起刑案涉7个未成年人全部来自“单亲家庭”

  “离婚冷静期”的出现,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市中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江告诉记者,每年该庭审理案件超过一千件,其中六七百件都涉及离婚案件,不少案例令人扼腕。

  “今年我审理过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有7个未成年被告人,无一例外,他们都来自单亲家庭。”李江说,审理这起案件时,法官们感到最惋惜的就是孩子的未来,“如果当时他们的父母离婚时,能够再多一点耐心,也许就不会造成今天这个悲剧局面。”

  李江说,在审理这起案件中,他曾经接触过一个被告人的父亲,其父亲独自一人带着儿子,平常他外出工作,就给孩子一些生活费,让其独立“生活”。殊不知,在这样的过程中,孩子叛逆的性格日渐形成,直至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80后”成离婚主力军

  小夫妻为“一颗螺丝”闹离婚

  李江告诉记者,在他接触的离婚案件中,“80后”夫妻如今已成为离婚的主力军。

  “我们发出的最新三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中,其中一对年轻夫妻是因为一颗螺丝,来‘打离婚’的。”李江苦笑着说。

  据了解,这对小夫妻都在二十七八岁,当初是自由恋爱。为了结婚,女方甚至不惜与娘家“闹翻”。但如今孩子一岁多了,俩人婚姻产生裂痕:丈夫让妻子去洗车,洗车回来,发现车辆一枚螺丝松动了。丈夫就骂妻子,说他要是外出跑车就得“车毁人亡”。妻子一听,想起平日里对丈夫的“种种不满”,气得抱着孩子回了娘家。

  等李江调解案件时,当初很“作”的那位丈夫,哭得泪流满面,肠子都悔青了,“我知道错了。我开着车去找她们娘俩,绕着小区找了个遍,也找不到……”此时,妻子离婚的态度却已非常坚决。

  李江说,考虑到俩人曾经的感情基础,法官建议二人先“冷静一下”。女方在深思熟虑后,同意领取了通知书。


  新规解读

  三个月冷静期内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市中区法院副院长门洪科透露,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有些起诉离婚只是源于冲动、赌气或者双方父母的过多干预。这时,如果直接进入程序,往往会“生米做成熟饭”,将危机婚姻拉上离婚“快车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作出要求,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但也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适用“冷静期”,如果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严重家暴等行为,法院会尽快让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那么,离婚案件设立“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记者了解到,《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的“调解”,就是“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冷静期”的设置,也是在此前一些调解方式基础上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市中区法院发出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中载明:法院将给予双方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届满前七日内,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本院申请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冷静期;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记者了解到,“离婚冷静期”制度已在全国多地开始“试水”。上海、四川、河南等地部分基层法院,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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