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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2年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丧偶老人占老年人口的27%左右,约为4748万。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隐婚”——不登记,却像夫妻一样生活。
“少年夫妻老来伴”,年老有“伴”被视为晚年幸福的基础。然而现实中老年人的婚姻,却往往需要面对观念的转变、子女的阻挠和舆论的压力。对大多数丧偶、离异老人来说,婚姻自由的实现并不容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介绍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黎建飞认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与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财产分割复杂等没有必然联系,婚后会产生的麻烦不能成为限制老年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理由。
除了子女的干涉,老人再婚还有出于对财产、舆论、情感等方面的顾虑。因此,“隐婚”成了许多老年人时髦又无奈的选择。对此,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教授表示理解。在她看来,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恋,而在于养老。“两个老人在一起主要就是想找个伴儿,生活上可以相互照应,可能并没有多深的感情基础,也不想和子女闹僵,这是他自己的选择,法律不能干涉,其他人也不能干涉。”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隐婚”得不到法律保护,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财产关系难以清算。因此稳妥的做法还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婚姻关系。
(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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