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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虽已离婚,却为了财物多次合谋实施“仙人跳”。先由女方通过聊天工具约被害人到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之后男方以老公的身份进行捉奸,以此胁迫被害人赔偿。9月20日,阜阳市谯城区法院宣判该案。
经查明,2016年1月,李某在与前夫张某合计后,通过聊天工具与被害人联系,在快捷酒店开房,随后张某翻墙进入房间后,以捉奸为由,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声称要与其家人联系。因害怕家人知道自己在外面和别的女子开房,影响家庭,被害人同意将随身携带的几千元给予张某作为赔偿,但张某不同意,后双方协商未果,以纠纷为由报警,后被害人答应给张某4600元作为赔偿。
另查明,同年二人通过同样的方式又对其他三人进行敲诈,金额共计5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惩罚。考虑到两人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其他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虽为主犯,但其犯罪行为是受张某指使,因此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 中安在线-中国亳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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