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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离世后
家人持其生前的存款单向银行取款
银行以未取得继承权为由拒绝返还存款
日前
文山市法院就审结
这样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一起来看下法院怎么判
一、基本案情
甲和乙系夫妻关系。2017年底,乙与某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由乙在该银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190万元,期限为5年。当天,乙按约定在银行存款190万元。之后,乙患病,病危期间,在A某和B某的见证下,录制视频立下一份《遗嘱》,由甲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本案定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乙在立完遗嘱后不久便病故。《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的存款期限到后,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甲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
二、法院审理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甲提交的乙所立遗嘱系代书遗嘱。在乙立遗嘱时,已有A某和B某两人见证,其中A某代书,乙、A某、B某均在遗嘱上签名盖印,注明了时间,并对乙立遗嘱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视频录制并制作了光碟存档。乙所立的遗嘱系合法的遗嘱,甲系乙在银行的定期存款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故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来源:(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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