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款项无证据显示为“借款”,被法院认定为赠与

日期: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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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何某乙与李某原系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某甲共向其儿子何某乙转账40多万元用于购买房屋,登记在何某乙与李某二人名下。后何某乙与李某离婚,约定房屋归李某所有。何某甲以其出资系民间借贷为由,请求何某乙与李某返还借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甲出资时,没有证据显示该款项性质,现其主张该出资为借款,但不能提交借据等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应承担不利后果,故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典型意义】


典型意义对于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原则上应以父母出资当时的明确意思表示为依据,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出资性质真伪不明时,应将出资系借贷这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一方。此外,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购房为赠与的可能性通常高于借贷,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或改善子女的住房问题,希望子女过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有朝一日要回出资。为避免日后产生纷争,建议父母在为子女购房出资时最好明确出资性质,防止财产权益受损。


  来源:(佛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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