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的精神赡养义务

日期: 2022-09-15
浏览次数: 3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案情】


  林某系叶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岁时,其父去世,叶某改嫁他人,并在1981年6月30日与卞某结为夫妻,现居住在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光村。林某也早已成家,居住在启东市近海镇小闸口村。多年来,叶某、林某之间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2013年后,双方因故不再往来。叶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义务。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叶某与林某母女感情原来一直较好,后因故不再往来,致使原本分居两地的二人没有了交流。叶某虽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但其仍有权要求林某给予精神上的慰藉。林某作为子女,理应照顾叶某的特殊需要,经常看望并问候叶某。遂判决林某自2015年起每年探望叶某两次。


  【点评】


  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其愉悦、开心。江苏在2009年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流动人口增加、外出打工群体日益庞大及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小型化,老年人精神情感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较为严重。在赡养老人方面,子女更多地关注老年人物质上的需求,而忽视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使得很多老年人缺乏精神慰藉,孤独感严重,对身体及心理健康极为不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老年人来说,子女的关怀是他们精神最好的慰藉,也是他人无法替代的。精神赡养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或道德义务,也是一个法律义务。为人晚辈者要多加体贴理解长辈,在尽好经济赡养义务的前提下,也要注重精神赡养。本案通过判决责令当事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来源:(江苏高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News / 相关新闻
2023 - 11 - 0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本应是温暖的港湾,对于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年近八旬的范老太,家却成了充满硝烟的战场,儿子的辱骂、威胁让范老太不堪其扰,无奈起诉至法院。家庭暴力不是家务...
2023 - 11 - 0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老伴过世前  一起对共有房产按份额立了遗嘱  当老伴去世后  自己撤销这份遗嘱  是否有效呢?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黄某某和...
2023 - 10 - 1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同居分手后好聚好散  后来竟为  当初一起购买的房产闹上了法院  一份关于房产的《放弃书》  能算赠与合同吗?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23 - 08 - 3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亲人离世后  家人持其生前的存款单向银行取款  银行以未取得继承权为由拒绝返还存款  日前  文山市法院就审结  这样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一起来看下法院怎么判  一、基本案情  甲和乙...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