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第二天新娘“跑路”,男子花7年时间“离婚”…

日期: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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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大事对于福建省闽侯县的姚先生来说也不例外可姚先生不知道的是自己的“新婚妻子”并非常人!


  “跑路”的新娘


  姚先生与妻子莫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相识不久后,双方均有好感。因此,姚先生便萌生了结婚的念头,莫女士也同意了,但莫女士提出要6.8万元的彩礼,急于结婚的姚先生向亲戚借了7万元,莫女士收下全款彩礼后,两人便前去领了证。


  可正当姚先生觉得自己要向幸福迈进一步的时候,却被还没过门的“新婚妻子”予以了“当头一棒”!因为,在与妻子莫女士领完证的第二天,莫女士就“人间蒸发”了!


  随后,姚先生来到派出所报警,却被警方告知二人结婚证上莫某的头像,与系统中身份证上的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警方提醒姚先生,他可能遇上了骗婚!


  后来,据警方调查显示,和姚先生结婚的“莫女士”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


  “离婚”花了7年


  人财两空的姚先生除了要找到这个骗婚的“莫女士”以外,他还希望能够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可是,事情并没有姚先生想象的这么简单!


  根据当时施行的《婚姻法》规定,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可以撤销,但姚先生的遭遇,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于是,姚先生被这样一段“婚姻”关系“围困”了。即使后来有了新的女友,也无法领证结婚。


  忍无可忍的姚先生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他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然而,由于家中的诸多变故,直到超过5年诉讼期限,姚先生也没来得及提起诉讼。他此后提起的多次民事诉讼也均被法院驳回。


  2020年,姚先生通过律师了解到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介入行使监督权,遂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虽然已经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但姚先生的诉求合法合理,决定将其纳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并指定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2020年9月,闽侯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在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应纠正此前的颁证行为。


  在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民政局注销了姚先生和莫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


  如何撤销婚姻?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已被取代。而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曾被写入草案,后又被删除。


  此前,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有意见认为,这种行为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还有法学专家说,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往往是为了掩盖重婚、未到结婚年龄等,而民法典已经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并增加规定了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因此无须再重复规定。


  对于“骗婚”引发的婚姻登记问题,司法机关也有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晓焜表示,行政诉讼是遭遇“骗婚”后撤销婚姻登记的救济渠道。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五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旦遇到骗婚,在报案的同时,可主动联系婚姻登记机关,争取让婚姻登记机关主动注销婚姻登记信息。同时第一时间着手准备民事或行政诉讼,以免超过诉讼的有效期限。”蒋晓焜说。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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