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标准能否变更

日期: 2022-06-10
浏览次数: 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会签署离婚协议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但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的会以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所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否可以变更?


  甲、乙原系夫妻,双方于 2015 年生育一子丙。 2018 年,甲与乙离婚,并于当日签署两份离婚协议书,约定丙随母亲甲共同生活,父亲乙每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 7000 元,至丙 18 周岁止。乙按约定支付近两年后,开始拖欠支付抚养费,丙讨要无果后起诉要求乙补付未支付的抚养费且今后仍按每月 7000 元支付。同时,乙以其目前经济困难,且再婚并又育有子女为由,反诉主张降低子女抚养费标准至每月 3000 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应补付抚养费 1.8 万元,并根据乙创业受疫情影响、再婚再育和丙的每月开支情况,将丙的抚养费调整至每月 5000 元。


  双方均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双方坚持一审的诉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离婚协议系男女双方为离婚而达成的一揽子约定,其中既会包括与身份关系紧密相关的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也会包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系婚姻双方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达成的综合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甲与乙通过签订两份离婚协议书的方式确定了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可见是双方深思熟虑后的结果。现乙既无证据证明签署离婚协议书受到欺诈、胁迫,亦无法证明其存在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特定情形,所以理应恪守离婚当时的约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改判乙自 2020 年 12 月起仍应支付丙抚养费每月 7000 元,至丙 18 周岁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是夫妻双方签署的复合性协议,兼具伦理性与财产性。可能是曾经的夫妻双方(甚至是两个家庭)多次的协商、较量、妥协、平衡而最终达成一个结果。其中,蕴含有情感的纠葛,有对孩子的眷恋,有对财产的计较。协议双方应当恪守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否则对于另一方而言有失公允。特别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甲与乙离婚时,不仅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留存有《自愿离婚协议书》,同日双方还私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对于子女抚养等内容均作出了相同的约定,更加说明当时对于协议内容有充分的沟通和反复的确认。当然,离婚协议所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并非绝对不可变更,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存在以下特定情形,可对抚养费标准酌情予以调整:( 1 )劳动能力有明显下降。如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导致劳动能力相应下降。( 2 )整体经济状况有明显恶化。如工资收入锐减,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或大额资产,或者存在大量外债且资不抵债。( 3 )因被收监等原因失去人身自由,不具备支付能力和条件。( 4 )抚养费金额明显超出支付能力,如继续支付会导致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此外,还需要考虑诸如子女需求、提出降低抚养费的时间节点等因素。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论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都应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保障子女的物质生活条件,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News / 相关新闻
2024 - 02 - 2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0日,宋某某(孩子爷爷)向某保险公司电子投保购买年金保险一份,投保人为宋某某,宋某乙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为赵某某(孩子母亲),保费为100万元,保...
2024 - 01 - 18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儿子的墓碑被他人用铁锤砸坏,古稀老人该如何维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人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人格权纠纷案。法院认为,铁锤砸坏的不只是墓碑,更是对死者近亲属财产权、祭祀权的...
2023 - 12 - 2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亲人去世后,因抚恤金分割问题,老人与儿媳、孙女闹上法庭,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又该如何分割?  一、案情简介  张某甲系张某乙之父,王某系张某乙之妻,张某丙、张某丁分别系张某乙的长女、次...
2023 - 11 - 0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本应是温暖的港湾,对于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年近八旬的范老太,家却成了充满硝烟的战场,儿子的辱骂、威胁让范老太不堪其扰,无奈起诉至法院。家庭暴力不是家务...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