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一审被驳回,二审7月5日开庭

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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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醴陵市的汤先生以“三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为由起诉离婚,一审未予支持,后汤先生上诉,目前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25日,澎湃新闻从汤先生处获悉,该离婚纠纷案二审将于7月5日8时30分在株洲市中院开庭审理。


  汤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将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与妻子付某华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双方均表示不能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包括判决离婚、房产分割等9项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汤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系再婚,被告付某华与前夫有一子付某杰;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在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并非原告亲生。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2021年3月3日,该起离婚案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审理。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下发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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