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汽车、钻石、有价证券怎么分 法官用一起案例告诉你

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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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当初送的钻戒、共同购买的汽车、两人的有价证券该怎么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该如何解决?近日,成都武侯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用真实案例告诉你,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家住成都武侯区的吕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感情破裂,随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武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双方就离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迟迟无法达成一致。


      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尤其是吕某用婚前个人财产及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汽车。对此,王某也提出反诉,要求吕某返还钻石首饰,并分割两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此外,双方均认为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将夫妻共同财产故意损毁、转移、隐匿等情形,要求法院考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少分或不分。


      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重点在于案涉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王某出售车辆行为的认定问题。


      首先,购车资金来源于吕某证券账户的转账,该证券账户婚前余额79万余元,婚后从银行向证券转入7.8万元,婚后转款与婚前余额发生了混同,故婚后购车应当视为以吕某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出资,各占76%、24%,即吕某的份额应当为88%,王某的份额为12%。


      其次,在吕某提出离婚诉讼后、双方已经分居期间,王某未经吕某同意将车辆擅自出售,其行为应当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少分,同时该车辆经鉴定出售时的价值为24.8万元,王某应以此价值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23.6万元。


      再次,双方名下的证券及银行存款,经过品迭后应当由吕某补偿王某1.6万余元。王某在离婚诉讼期间以现金取款5.3万余元,且不能做出用途的合理说明,应当对吕某予以补偿,金额为2.6万余元。其余金额应为日常取现,属于正常开支。


      关于归还的物品,由于并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以支持。综上,法院最后判决王某支付吕某补偿款116243.01元;驳回吕某与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如果离婚双方能够心平气和,根据法律规定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将会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将离婚可能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实现好聚好散。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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