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为离婚案设冷静期 成功挽救濒临破碎的婚姻

日期: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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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徐骏)  经过一个月的冷静反思,小宇夫妇日前再次来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这次他们不再是来离婚,而是来撤销离婚案。正是福田法院给他们巧用“离婚冷静期”,为这个家庭的破碎按下了“暂停键”,让原本没有真正熄灭的爱情重燃,让亲情恢复温暖,让来之不易的姻缘重新焕发生机。


  任性妻子大闹一场,冲动丈夫怒诉离婚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小萱认识了的老乡小宇,两人迅速坠入了爱河。2014年8月,小萱生下一子,并在一年后与小宇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甜蜜依旧,两年后两人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夫妻两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一次大吵后,小萱彻底把小宇激怒,他怒气冲冲来到福田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认为姻缘未了,为离婚按下暂停键

  开庭当天,小宇与小萱对簿公堂。小宇和小萱各自道出自己的委屈。承办法官黄婷意识到,这对小夫妻的感情尚未破裂,属于冲动型离婚,和好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贸然判决两人离婚,两个年幼的孩子也将在单亲家庭中长大。

  征询双方意愿后,法官决定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让他们回去后好好冷静,多多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同时,法官还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许多改善家庭关系的建议和指导,并提醒他们对待离婚一定要慎重考虑,务必经过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

  “冷静期”期间,承办法官黄婷不定期对小宇和小萱进行电话回访,并以两个孩子为突破口进行心理疏导。一个月后,小宇和小萱手牵手一起来到福田法院申请撤诉。两个月后,黄婷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得知,小宇和小萱夫妻感情也越来越好了。


  用好“离婚冷静期”,灵活处置化解危机

  据福田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对立情绪,缓和夫妻矛盾,避免冲动型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经过冷静期,如夫妻双方重归于好,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撤诉;如原告坚持离婚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法院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当然,离婚冷静期也不能滥用,一旦双方矛盾深及根本,无法调和,则应尽快判决离婚。所以冷静期要灵活适用,不可生搬硬套。”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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