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离婚后找了小20多岁女子结婚,两个儿子因此拒绝赡养…

日期: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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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赤峰市)巴林左旗的王某是一名教师,与前妻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秉承父志从事教书育人工作,次子在北京某研究院任职,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书香家庭和小康之家。但是在2013年,王某执意与妻子离婚,和张某重新组建了家庭。张某比王某年轻20多岁,甚至比王某儿子还小。两个儿子认为父亲背叛母亲,其行为“丢人现眼”,不能接受,父子之间因此鲜有来往。


  2019年,已经退休后的王某罹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在此期间两个儿子仅支付少量治疗费用,再无过问,王某一怒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并支付医药费12万元。


  此案由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第二团队审理。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被告指责父亲违背道德,抛弃妻子;原告怒斥儿子不孝,对生病父亲不管不问。现场气氛紧张,被告甚至连几年前为原告垫付100元电话费的事情也翻了出来。原告勃然大怒,当场掏出100元拍在桌上,还给被告,场面几欲失控。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官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通过庭审,法官发现王某虽然因背负债务被冻结工资收入,但是其经营性收入仍然比较可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费给付条件。通过法官在庭后耐心释明法律,王某放弃了12万元医药费的请求,但坚持被告给付赡养费,并称,如果法院不支持,就每天去儿子教书的学校讨要说法。而两名被告坚持认为,原告应该由他的“小媳妇赡养”,斥责父亲的困境是咎由自取。


  对承办法官来说,一纸判决更加容易,但是父子的积怨无疑会越结越深。其实原、被告的经济条件都不错,缺乏的是沟通交流和换位思考。原告把两个儿子抚育成人,帮助其成家立业,尽到了抚养义务,两个儿子不能因为所谓的“私德”问题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法官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当面和原告谈心,并与家在外地的二被告多次电话沟通,明确告知,虽然被告目前尚不符合被赡养的条件,但毕竟遭遇重病,经济上需要一定支持,情感上也需要抚慰,希望二被告放下成见,予以体谅。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在本案二次开庭期间,终于达成了二被告每月给付原告600元赡养费的调解协议。


      (来源:包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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