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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进入法庭,王老太太已经有些失控: “法官,你要为我做主!这次,我一定要和他离婚,必须离!必须离!必须离!”
话音铿锵有力,很难想象是个拄着拐杖的老太太说出来的。
1948年出生的王老太今年已71岁,她和丈夫李老先生于1976年相识,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算上诉前调解,这已经是老太太第五次来法院了,每次的诉求都一样:要求离婚。
“法官同志,我不能再跟他过了,他老打我!自己拿着退休工资,在外面喝酒吃肉,也不给我钱,现在还不让我回家住,我一定要和他离婚,您一定要为我做主,必须判决离婚!您这次要是再不判,我就还接着起诉!”老太太说。
“通常遇到这么大岁数来起诉离婚的,我都会先劝和。”承办法官说道,“不过这次,我想先问问被告,您同意离婚吗?”
李老先生比王老太小三岁,精神矍铄。虽然穿着有些邋遢,但依然透着生活中的强势。“这都第五回了,你不觉得丢人现眼么?既然非得离,那就离,不过,不能分财产!”
“财产必须分!房子得分,房租也得分,我就是要让你倾家荡产,惩罚惩罚你!”老太太说。
调解时,李老爷子说,妻子要求分的房子是他花钱买的,现在想分租金,分房子,不可能!虽然知道离婚后要分配婚内财产,但是,如果房子分一部分给了妻子,“她想要,给的了剩下的房钱吗?”
法官提示说,其实可以直接确定房子由双方各享有50%的份额,如果出租了,双方平分租金。如果一方单独居住使用,另一方可以索要占有使用费。二老百年后,也可以将自己那50%的份额,作为遗产处分。
在之前的笔录中,双方曾为这笔所谓的拆迁款争执过,但这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一共多少钱,花了多少,如何花的,还剩多少,谁都说不清,甚至很多证据早已灭失,根本无从查起。原本二人已经达成了一致,可是不知为何,又掺和进了房子拆迁款的问题,调解工作顿时又陷入了僵局。
为了妥当处理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开始做王老太的工作,向老人解释了大量的相关法律问题,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又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最终,王老太和李老先生达成了协议:二人自即日起离婚,房屋一人一半,各享有50%的份额,三年之内,房屋的租金由李老先生单独收取,三年之后,房屋租金一人一半,平均分配。同时,法院以此为基础,出具了调解意见书。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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