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对夫妻40岁重组家庭 80多岁为房子打官司离婚

日期: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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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奶奶(化名)如今已是80多岁,本该儿孙绕膝、颐养天年,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到了这个年纪,还会到法院打离婚官司。


  张奶奶是被告。2014年,她的老伴陈爷爷(化名)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他也已经80多岁了。


  都说少来夫妻老来伴,是什么原因让这对耄耋之年的老夫妻过不下去,宁可对簿公堂也要离婚?


  在陈爷爷的离婚起诉书上提到,他和老伴是上世纪80年代认识的,那时两人都40多岁,均已经结束了上一段婚姻,也各自有子女,属于再婚重组家庭,两人结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


  这点得到张奶奶的确认。


  她补充,老伴有一儿一女,自己也有两个女儿,但她和老伴没有共同子女。


  关于离婚的理由,陈爷爷起诉书上写得很简单——长期分居,老伴对自己不闻不问,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能安度晚年,所以起诉离婚。


  张奶奶却不同意感情破裂,按张奶奶的说法,她和老伴对婚姻都倍加珍惜,多年以来相濡以沫,生活平淡却也安稳。


  她给法院写了一封长达几千字的应诉状,详细回应了“不闻不问、感情破裂”的说法。


  在应诉状中,她写到,虽然分居,但互相还关心着,老伴知道她在城隍山上锻炼身体,瞒着儿子来看过她几次,她还劝老伴,路太远,吃力的,不要来;冬天老伴来看她,坐在石头上,她担心老伴受凉,还亲手给他缝了一块棉垫;有段时间,老伴瘦了不少,她特地打电话去问候……


  对于张奶奶的应诉,陈爷爷没有更多回应,在之后法院组织的调解中,他来回只有一句话:“要求离婚。”


  张奶奶认为,两人的矛盾起源于2007年老房子拆迁。


  这点在法院的调解书中也可证明,“双方因房屋拆迁安置发生矛盾。”


  根据法官调查,张奶奶和陈爷爷结婚后,享受房改房政策,共同出资购置了两套房产。两套房一套面积较大,登记在陈爷爷名下,一套面积较小,登记在张奶奶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张奶奶和陈爷爷婚前各有子女,所以他们也曾商议过,这两套房子,以后一套给张奶奶的孩子,一套给陈爷爷的孩子,不过双方仅仅是口头协商,并没有书面约定。


  2007年,这两套房子都被划入拆迁范围,不过在拆迁之前,张奶奶就已经把自己名下那套房产,过户给了自己的女儿。


  当时,陈爷爷和儿子没有意见,也没有干涉这套房产买卖所得的款项。据陈爷爷对法官说,因为之前有过商议,两套房产男女方子女各得一套,所以张奶奶处置了自己的房产后,他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剩下这套自己名下的房子,应当归属自己的儿子。


  这套房产,也就是后来引起纠纷的那套拆迁房。


  在张奶奶的应诉状里写着,老房子面临拆迁,老伴担心买新房的钱不够,她和老伴商议好,拆迁之后的安置房,等老两口百年之后,哪个孩子要,就由哪个孩子出资。陈爷爷的大儿子陈力(化名)表示,愿意出钱。


  这里所说的“老房子”就是陈爷爷名下那套比较大的房产,这套房产在回迁安置时可以换成两个小套。


  老房子拆掉后,老两口先到张奶奶小女儿家过渡,之后搬进了陈力在滨江的房子里居住。


  起初几年,双方相处融洽,但到了2012年安置房造好回迁时,发生了矛盾。


  张奶奶总结了两点矛盾:


  1、“从选房到定房他们一句话都没跟我提过,我什么都不知道,像个局外人。”

  2、陈力夫妻要求把安置的两套房子都先过户到他名下,张奶奶希望先过户一套,另一套等老两口百年之后再过户,陈力不同意。


  张奶奶解释为什么只同意先过户一套,“我是个后妈,我要为我的有生之年铺好路,我担心老伴走在我前面。”


  张奶奶要求陈力出一张承诺书,承诺让她住到过世,陈力没有写这份承诺书。


  不久后,陈力让张奶奶搬出滨江的住房(这套房子在陈力名下),于是张奶奶收拾行李离开,搬到了自己小女儿家暂住,开始和陈爷爷分居。


  “搬走时他(老伴)没有阻拦,后来他们也没找过我,劝我回去。”


  两年之后,陈爷爷起诉离婚。


  审理二老离婚案件的法官说,双方的争议点主要就是房子,男方认为张奶奶已经处理了一套房产,如今对另一套房产拆迁后的安置房还不肯给男方,有失公平;而张奶奶则觉得,自己要求先过户一套已经是让步了,要求住到百年之后的提议并不过分。


  开庭时,陈爷爷对于离婚的理由,只说了一句“感情不和”,之后不论法官再问什么,他都回答“我坚持要求离婚”。


  张奶奶说,这张诉状,让她的心彻底冷了。


  根据法院调解书,张奶奶同意离婚,但要求先处理好房子。但陈爷爷表示“只要求离婚,其他不要求处理。”


  根据法院调查,原来两人名下的共同财产(两套房子),一套已经过户给了张奶奶的小女儿,另一套拆迁尚未安置,因此起诉离婚阶段两人名下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只能在安置房交付之后,协商不成,再另行起诉。


  张奶奶和陈爷爷都表示同意,2015年两人在法院的调解书上签了字,结束30多年的婚姻。


  之后几年里,张奶奶多次打电话关注拆迁安置事宜,直到2017年初,发现大房子拆迁后安置的两个小套已经到位,而且被出租了。


  张奶奶起诉陈爷爷,要求分割财产。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多次协商后,达成和解:陈爷爷支付张奶奶90万元,张奶奶自愿放弃安置用房、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等权利。


  之后,张奶奶履行了义务,但陈爷爷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把钱打给张奶奶,2018年1月,张奶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了陈爷爷的财产,却发现他名下既没有房产,也没有存款,几乎是“一无所有”。


  法官上门走访,发现事情有些蹊跷。


  “安置的两套房产去哪里了?”

  “卖掉了。”

  “卖给什么人了?”

  “中介卖的,我也不晓得。”

  “卖房的钱去哪里了?”

  “我看病花光了。”


  法官算了笔帐:两套房产按照市场价出售,所得房款共计443万元,从卖房到执行不过一个月的时间,不管看什么病,都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把钱花得一分不剩。


  陈爷爷答不上来,干脆不说话了。法官再接着问,他一律回答“不知道”、“记不清”。


  一般来说,抗拒执行是可以处以司法拘留的,但陈爷爷年事已高,法院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身无分文,又不能采取司法强制措施,陈爷爷也不配合调查,执行眼看着陷入了僵局。


  为了破解“执行难”,保障申请人的权利,西湖法院向杭州中院请求协同执行。


  在杭州中院的指导和帮助下,执行法官重新梳理线索,从两套房产的房款去向着手开始调查。


  调查发现,就在张奶奶和陈爷爷签订调解协议后半个月,陈爷爷就把名下的两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了儿媳的两个亲戚张某和傅某,之后,这两个亲戚又以正常市场价格,将房产转让给其他买家。


  卖房所得款项,全都进了陈爷爷儿子陈力的账户,陈力除了购买理财,还多次给媳妇转账汇款。


  法院调查的时候,也曾对陈力夫妻进行询问,但陈力谎称自己并不认识张某和傅某,对于卖房款的去向,也推说“不知道”。


  执行法官多次找陈爷爷和陈力沟通,两人总是互相推诿,陈爷爷说事情都是儿子一手操办的,陈力则称全凭老爷子做主,总之一提到钱,两人态度都很明确——没有钱。


  查清卖房的来龙去脉后,法院已经基本掌握了陈爷爷和其家属转移财产的情节。鉴于陈爷爷和陈力都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冻结了陈力的银行账户,并多次对其进行劝诫、警告,可陈力态度恶劣,完全不把法官的话当回事:“被执行人是我爸,又不是我,你们要执行就执行好了。”


  法院执行时,除了被执行人本人,牵涉到案外人的,往往很难处理。


  但在这个案例中,法官认为,陈力等亲属协助陈爷爷转移财产,在此过程中起到积极、主动的重要作用,已经不属于案外人,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共犯。


  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确定的文书义务却拒不履行,这种行为是可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点,执行法官也清楚地跟陈爷爷父子解释过。


  多次警告无效,法院认为,陈爷爷及其亲属转移房产及卖房款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月9日,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


  陈爷爷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让儿子把90万元交给了法院。陈力夫妻的态度也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不仅对法官客气了许多,还主动找到张奶奶道歉,希望获得她的原谅。


  今年2月,法院将钱全部发放给了张奶奶,案件顺利执结,但刑事责任也依然还要追究。


  法官说,在以往的执行案例中,执行力常常仅局限于被执行人本人,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但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履行义务,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案中,陈爷爷的儿子、儿媳等亲属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被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一并移送公安机关,这在西湖法院尚属首次。


       (来源:新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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