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后将婚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再离婚陷入分房纠纷

日期: 2019-04-12
浏览次数: 50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楚天都市报4月10日讯 (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牛腾州) 前妻离世后,男子邓某续弦,与黄某结婚,并将之前的房产通过赠与行为登记为夫妻双方所有,邓、黄二人各占50%产权。然而好景不长,邓某的第二次婚姻再次遭到变故。在进行房产分割时,其女儿小珊(化名)和小静(化名)竟然发现,父亲将房子的一半产权赠予给了黄某。两个女儿认为邓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因为房产是母亲留下的,自己应享有继承权,遂将邓某和黄某告上法院。近日,汉阳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邓某和两个女儿所有,另外,三人对黄某作出相应补偿。


  邓某与前妻陈某育有小珊和小静两个女儿。1999年,陈某因病去世,去世前未留遗嘱,所以陈某依法继承了夫妻二人的房屋,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妻子离世后,邓某认识了比自己小18岁的黄某。2004年,已步入六旬的邓某想找个老伴,共度晚年,于是与黄某登记结婚。2016年,邓某与前妻的老房拆迁重建,获得了一套新房。邓某和黄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后搬进了新房,同时,邓某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赠予的形式将房屋50%的产权登记在了黄某名下。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邓,黄二人因感情不合在法院调解下离婚。离婚时,邓某对房屋进行了分割,房屋的一半产权仍归黄某所有,另外一半归两个女儿。


  这时小珊和小静才发现,房屋50%的产权已经被登记到了黄某名下。姐妹俩了解后才得知,2016年父亲就已经私自将房屋的50%赠予了黄某,并完成了登记。她们认为,房子是母亲生前和父亲的共同财产,母亲离世后,自己也应该享有继承权,所以父亲的赠与行为无效,遂将邓某和黄某诉至汉阳区法院。


  近日,汉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某辩称,邓某在2016年就已经将房屋的50%产权份额赠与自己,并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该赠与行为有效并已完成,所以二原告主张赠与行为无效不合理,请求驳回。


  两原告认为,母亲去世后,自己也有房屋的继承权,但父亲在未经自己的同意下,擅自将房屋通过赠与的方式,将50%产权登记在黄某名下,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审理认为,虽然原告的母亲在离世前没有立遗嘱,但原告仍然享有房屋继承权,所以邓某在未经女儿的允许下,将房屋赠与他人,该赠予行为无效。但鉴于邓某赠予黄某50%的产权已经转移登记,并产生了法律效益,所以黄某应依法享有该房屋1/4的产权。法院综合以上因素考虑,一审判决,涉案房屋由邓某和两个女儿各享有1/3的产权,同时,三人分别补偿黄某15万余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News / 相关新闻
2024 - 08 - 16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  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  还能追回吗?  法院会支持吗?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妻子小廖(化名)与丈夫小钟(化名)于2004年...
2024 - 07 - 26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  上门女婿往往住在女方家中  对女方父母承担相对更多的赡养  不是亲儿,胜似亲儿  到遗产继承时,他们有份吗?  一、案情简介  1993年,徐某作为上门女婿和周某...
2024 - 07 - 1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孩子由男方抚养。  几年后,  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孩子更换姓氏。  法院会支持吗?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女)...
2024 - 07 - 0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妻子以丈夫患精神疾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面对此种情形,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举办婚礼,后二人...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