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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相比其他同类案件,这一天的庭审现场格外安静,塬来,塬被告双方当事人均为残障人士,听觉与语言存在障碍。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请来了乌市聋人学校的手语老师进行现场翻译。
王刚(化名)和齐娟(化名)都是聋哑人,结婚7年,育有一名6岁的孩子,因生活矛盾不断,致使两人感情走到尽头,于是王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开庭前,审理此案的法官张东迪得知双方情况后,经过双方同意,邀请了乌市聋人学校的手语老师王萍现场翻译。
庭审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在庭审最后阶段,法官就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一事进行调解。
“孩子不是附属品,离婚了你们不再是一家人,但孩子却是你们之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相信,无论孩子最终判给谁抚养,作为父母一方都是发自肺腑地希望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当手语老师将法官的这段话翻译成手语后,坐在被告席上的齐娟痛哭流涕,王刚也悄悄抹起了眼泪。
最终,案件经审理后未当庭宣判,双方庭后再调解沟通。
张东迪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残障人士,仅是语言的交流和表达存在障碍。为了使他们能够充分行使公民应当行使的权利,所以法庭请来了手语老师,把当事人双方要表达的内容通过手语老师以语言的形式翻译给法官,让这场庭审“无障碍”地进行沟通交流。
张东迪说,这也是近年来乌市天山区法院小额速裁法庭审理此类案件中,首次邀请手语老师参与庭审。“最近几年,有关残障人士的诉讼案件有所增加,这也体现出残障人士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作为本次庭审的手语翻译老师,王萍有着30年的从教经验。在她看来,翻译庭审内容与生活中的翻译有着很大的区别,“生活中的翻译相对简单一些,所翻译的手语也更加简练形象,而庭审翻译要求就需要更准确,更客观。”王萍说。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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