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民政局工作人员受处:违规给人办结婚证后期无法办离婚

日期: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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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提醒,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乱作为问题通报如下:


  经审查,2016年2月24日,青海海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张明为刘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在刘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只有刘某单方到场的情况下,经其朋友及刘某亲属的再三请求,违规给刘某办理了结婚证,当时因系统限制未能录入到全国婚姻登记系统。2017年刘某申请办理离婚时,因前期办理结婚证时未能录入到登记系统,所以无法按程序正常办理离婚手续。


  张明作为婚姻登记处专职工作人员,明知此行为属违规操作,却依然碍于人情违规办理结婚证,违反了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履职不力、处置不当的乱作为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2018年10月22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明政务警告处分。


  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家庭幸福,是倍受关注的社会事务工作。婚姻登记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违法登记。全县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切实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中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克服乱作为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要严格用制度、规定和职责管理约束工作人员,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有关责任是否落到实处,工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每个环节的工作是否到位,有无疏漏和薄弱环节,有无违规操作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中共海晏县纪委 海晏县监委


  (来源:微信公号“海晏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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