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不成与他人同居,被判赔偿丈夫4万元

日期: 2023-03-30
浏览次数: 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李梅与张超婚后仅共同生活3个月,便发生矛盾,后男方外出务工。女方首次提出离婚时男方不同意,此后,双方聚少离多,未再共同生活。半年多后,女方开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他人同居4个月后,女方再次提出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为女方行为存在过错,公然挑战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理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1日,李梅与张超办理结婚登记,次年2月举行婚礼。婚礼后不久,二人因金钱开支发生矛盾。当月底,张超外出务工。4月,李梅以二人性格不和为由,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张超认为二人仅是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开州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李梅的诉讼请求。此后,双方聚少离多,未再共同生活。


  二、裁判结果


  2022年3月,李梅再次向开州区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张超主张李梅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李四以夫妻名义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求李梅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张超还举示了李四诉李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庭审笔录及判决书,该案审理中李梅与李四均认可二人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开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梅在与张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张超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李梅主张精神抚慰金,遂结合重庆市人均生活水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长以及李梅的过错程度,判决二人离婚,并由李梅向张超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梅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与张超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对离婚的过错不大,4万元精神抚慰金过高。


  重庆二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官说法


  新时代倡导婚恋自由,但绝不容忍以婚恋自由为名破坏婚姻关系。本案中,李梅罔顾张超的感受,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与张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不仅对张超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之一,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应以自身不存在过错为前提,若双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则不能提出该项请求。依照法律规定,过错方的过错形式通常表现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本案中,虽然李梅与张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时间均不长,但在二人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李梅的行为公然挑战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理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Cases / 相关案例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当离婚没离掉暴力,  当不顾禁令屡屡纠缠,  香洲法院果断“出手”!  这次,不只是拘留!  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遭遇家庭暴力  离婚时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20年3月,郝美(化名)与甄俊(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星期后确定恋...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后,在已经约定好  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  因生活成本增加,  抚养一方能否要求  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抚养费呢?  来看看乐昌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24 - 02 - 2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了却没谈拢探望权    频繁吵架导致孩子恐慌焦虑  一方诉至法院  法官怎样处理?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18年...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