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手段办理北京户口的合同,如何认定?

日期: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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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北京市民赵壮与外地女子王美喜结良缘。婚姻缔结本该是一件大好事,但是这一婚姻关系中,隐含着一些不同寻常,因为双方除了领取结婚证,还签有一份《协议书》。


  其中载明:乙方赵壮负责给甲方王美及名下孩子办理户口迁移至北京某某镇某某庄×号(乙方赵壮户口上),转成后一年内乙方赵壮负责甲方王美及孩子们的正常户口管理,正常享受其村民所受待遇。在此期间,甲方王美共向乙方赵壮支付人民币37.8万元。首付17.8万元于2018年8月已付清,尾款20万元协议生效后付清……”之后,赵壮还向王美出具了收条。


  婚姻是神圣的,也是严肃的。而这份协议体现着“交钱”“办户口”。后来因为政策变化,赵壮最终没能为王美落户,于是在2021年6月30日,王美与赵壮协议离婚。就在同一天,双方还签订《证明》一份,证明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终止作废。


  离婚后,赵壮只向王美返还了5万元,还有几十万没有返还,王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并且由赵壮返还已收取的钱款。


  二、法院审理


  “乙方负责给甲方及名下孩子办理户口迁移至……”


  在法庭上,《协议书》的内容以及双方聊天记录真实再现了王美和赵壮婚姻的真相。王美抱有希望,通过缔结婚姻关系突破北京户籍管理限制,让自己及子女取得户口,并借此获得拆迁利益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指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人口进行管理的基本政策,王美与赵壮的行为明显扰乱户籍管理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份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当然只是一纸空文。


  在《协议书》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赵壮应当向王美返还其收取的办理户口的费用。


  三、法官说法


  婚姻是每个人都应以严肃谨慎的态度对待的人生大事,本案当事人却以此作为获取不法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的行为,与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和家庭伦理道德相悖,其钻空子、谋私利的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公民诚信为本的要求,亦影响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实现,也必将收获苦果。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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