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可以说的“家务事”!

日期: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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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案例1


  孔某(女方)与王某(男方)于199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30年来双方感情尚可,但王某嗜酒如命,酒后就会对孔某进行殴打,经常将孔某打致全身淤青。


  今年6月,王某再次因家庭琐事与孔某发生矛盾,对孔某进行殴打,孔某忍无可忍下选择报警。王某承认自己存在家暴行为,声称孔某也有过错,无法忍受才动手。


  鉴于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王某予以告诫。


  孔某表示:这么多年,王某对家里不闻不问,亲情凉薄,对我和孩子们未尽到任何照顾责任,我对今后的婚姻生活已经不抱任何希望,甚至越来越恐惧。


  孔某、王某已共同生活多年,对夫妻感情本应予以珍惜,共同维护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但王某的家暴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深思熟虑后,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现孔某要求离婚,王某表示同意离婚,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孔某、王某离婚。


  案例2


  蔡某(女)与张某(男)系夫妻关系,均系再婚。婚后,张某经常在酒后对蔡某进行辱骂、殴打,出于 “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蔡某没有选择报警,不料这种顾虑竟造成张某对其变本加厉的频繁施暴。


  今年8月某日,张某辱骂、殴打蔡某,造成蔡某颈部皮外伤。属地派出所接警后,向张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张某给予告诫。为了杜绝张某的侵害,蔡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东丽法院立即开启绿色立案通道,在立案当日即依法作出裁定,向侵害人张某发出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蔡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蔡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东丽法院第一时间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蔡某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嘱咐各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对受害人蔡某的人身安全形成有效保护网。


  二、法官说法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勇于站出来说“不”,在此提醒更多可能还在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们,被家暴正确的自救方法:


  1.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家暴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确保留存好充足的证据;2.一旦发生肢体冲突,或者施暴者已经开始施暴,要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必要时请求验伤,妥善保存好报警记录、验伤报告、保证书信、训诫书、照片视频、电话录音或邻居证言等,以便举证;3.摆脱家暴的途径有很多,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选择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天津高法、宝坻法院、东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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