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人落户,上海女子“嫁”大21岁男子

日期: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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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要落户上海的理由,促成了一段年龄相差 21 岁的婚姻。如今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二审最终驳回男方上诉,维持了一审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结婚只是为帮他落户”


  小梅是个“ 90 后”的上海本地姑娘,从小父母离异,长大后就自己一个人生活。 2017 年,小梅的父亲找到她,说要她帮一个忙。


  “父亲说他有个朋友想落户上海,让我帮他个忙,就办一个结婚手续,不是真的结婚。”小梅如是说。


  年轻的小梅就这样走进了婚姻。对方是一个比自己大 21 岁的男人,叫阿彬。同年 5 月,小梅与阿彬去民政局领了证,办了结婚手续。


  据阿彬说,他与小梅是经人介绍认识,并且小梅的父亲也欠了他钱,小梅答应配合他结婚并取得上海户口。


  转眼,小梅和阿彬已经“结婚”快四年,但二人并没有在一起生活。其间,阿彬因犯诈骗罪入狱。惴惴不安的小梅提出要和阿彬办理离婚手续,然而阿彬却不同意。


  想离婚?却没这么容易


  今年 2 月,小梅起诉至法院,认为她与阿彬只是名义夫妻,没有夫妻感情可言,要求与阿彬离婚。


  令小梅感到意外的是,阿彬提出,他曾向亲属借了 90 万元用于购买房子及装修。阿彬认为虽然双方没有夫妻感情,但在债务未处理清楚的情况下,不同意离婚。小梅辩称,她只是听父亲的话,要帮阿彬落户上海才与他登记结婚。他们两人从来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这只是形式上的婚姻。至于阿彬说的借款,她完全不知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梅和阿彬婚后未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且双方亦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小梅与阿彬离婚。


  一审判决后,阿彬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维持原判,四年婚姻终告结


  二审中,阿彬提出除了一审中提到的二人共同债务的问题外,双方还曾签署过一份协议书,约定在阿彬没有取得上海户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小梅辩称,之所以跟阿彬结婚,完全是听了父亲的话,为了帮助阿彬解决落户的问题。至于所谓的不得离婚的约定,她并不清楚。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梅和阿彬之间应否准予离婚,如应准予离婚,双方是否有共同债务在本案中应一并处理。


  本案中,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过,且未生育子女,双方亦认可没有夫妻感情,故一审法院据此准予双方离婚,合法有据,上海一中院予以认同。


  阿彬上诉称,双方有过协议,小梅不得主张离婚。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认双方有过类似协议;另一方面,即便有类似约定,该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无相应法律效力。


  阿彬还称,曾向亲戚借款 90 万元,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本案阿彬并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相应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离婚诉讼可予处理之事项,一审法院在庭审中也予以了明确的告知。


  据此,阿彬的上诉所称,均难予采纳。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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