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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湖南衡阳的宁女士4次起诉均未成功离婚的新闻引起了网络热议,第五次起诉后,她终于如愿以偿,法院准许她和丈夫陈某离婚。
5月19日,男方提起了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改判原告被告不离婚,如果判决离婚,宁女士需要返还38万元欠款,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返还彩礼和红包99266元,总计979266元。
宁女士则表示,所谓的38万元借款,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现金来源,她并不认可,她称彩礼一共6.6万,之前让法院依法判决,法院没有判,而首饰、房产证之类的,在第五次起诉的时候已经还给陈某了,但陈某当庭扔掉了。
陈某则回应道,上诉不是为了要回钱,而是为了讨回公道,称就算宁女士还了38万,他还是会要宁女士的命。
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陈某的上诉请求,不一定能得到支持。离婚时可以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但前提是对方存在着重大过错,比如说重婚、遗弃、虐待等。
陈某沉迷赌博,家暴过宁女士,还向宁女士发送过威胁短信,有重大过错的是他,法院判决宁女士支付赔偿金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至于借款,也得有相应的凭证,像是聊天记录、借条、转账记录等,空口无凭,如何让人信服呢?
陈某不愿意离婚,未必是出自于对宁女士的爱,真的爱一个人,怎么舍得伤害对方呢?更多的是因为他的性格十分偏执,没有把宁女士当成一个真正的人来对待,而是将宁女士视为了自己的所有物。一旦离婚,他会觉得自己很丢人,会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失败的,才会如此极端。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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