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姻非诉业务

以公开双方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数额较大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日期: 2019-02-14
浏览次数: 16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案情】

  刘某系某单位副职,2017年4月左右与李某通过打麻将认识后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李某在得知无法与刘某结为夫妻的情况下,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多次以将他们在一起的照片发布在网上和邮寄纪委举报等方式威胁刘某,多次向刘某索要钱财弥补自己的青春损失,刘某为了自身的名声和政治前途陆续给付了合计30000余元财物,后刘某迫于李某压力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并报案。那么李某以公开双方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较大数额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分歧】

  对李某的行为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体、生命等进行威胁进而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威胁内容本身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本案中,刘某与李某维持着情人关系,李某基于这种特殊关系向刘某索要一些财物,并没有以伤害刘某及其亲属的身体、生命进行威胁,未严重到涉及犯罪范畴,因此李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在向刘某索要财物时,正是利用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对刘某进行威胁,迫使刘某产生恐惧心理,其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本质上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因此构成敲诈勒索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1、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其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本罪客观方面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被迫交出自己数额较大的财产。在具体案件中加害人实施威胁的内容表现出多种多样,其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行为是违法的,但威胁的目的和结果都是取得被害人财产。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情况: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其次,一般的敲诈勒索罪,大多表现在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体、生命等进行威胁进而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威胁内容本身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本案中,李某与刘某维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从表面上看,李某基于这种特殊关系向刘某索要一些财物,并没有以伤害刘某及其亲属的身体、生命进行威胁,似乎未严重到涉及犯罪范畴。但我们进行深入分析,不难得知李某在向刘某索要财物时,正是利用二人的不正当关系,以将二人在一起的照片发布在网上和邮寄纪委举报等方式威胁刘某,迫使刘某产生恐惧心理,并勒索数额巨大的财物,危害后果严重,本质上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刘某为了保住名声和政治前途以及家庭不受影响,才向李某支付财物。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李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当离婚没离掉暴力,  当不顾禁令屡屡纠缠,  香洲法院果断“出手”!  这次,不只是拘留!  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遭遇家庭暴力  离婚时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20年3月,郝美(化名)与甄俊(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星期后确定恋...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后,在已经约定好  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  因生活成本增加,  抚养一方能否要求  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抚养费呢?  来看看乐昌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24 - 02 - 2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了却没谈拢探望权    频繁吵架导致孩子恐慌焦虑  一方诉至法院  法官怎样处理?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18年...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