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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母亲3年未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其胜诉 专家:启用家事调查程序体现法律温度

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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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南京1月7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查多)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父母双方离婚,妈妈三年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爸爸将孩子妈妈告上法庭,法庭却驳回了孩子爸爸的诉求。南京法院昨天(6日)发布的去年十大典型案例里就有这起案例。


  2014年4月,南京市民金某与孟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随同女方孟某生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当年底,女方孟某不幸患上了重度抑郁,不得已将女儿送到金某处抚养。三年后,孟某将女儿接回身边,男方认为这三年中孟某既没有抚养孩子,也没有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于是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金某的诉求,判决孟某付给金某三年的抚养费共计3.7万多元,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接到案件后进行了充分梳理,发现孩子母亲提交了非常多的淘宝购物记录,还有微信支付凭证,并非对孩子不闻不问,于是法院委托南京市妇联对孟某的生活开展调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法庭法官钟慧钊介绍:“经过调查、了解、走访以后,发现这个母亲当时虽然收入很少,只有1000块钱左右,要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其实还给女儿买了很多生活和学习用品,以及一些培训班的费用,再考虑到其实她们母女的关系是非常和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法庭认为,判断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给付金钱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因此,驳回了男方金某的诉讼请求。钟慧钊表示:“不管从物质还是精神上来说,她都承担了抚养义务,我们也强调,有特殊情况,法院也会考虑,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到了一定抚养义务,虽然没有支付金钱,但已经履行了义务。离异父母亲不仅是支付钱就完事了,更多的要倾注关爱。”


  3.7万元的赔偿金对于一位收入微薄的母亲无异于天文数字,接到二审判决书,孟某十分激动:“我当时接到一审判决书后,我想未来真的是不敢想象,二审判决下来之后,我觉得它不单纯是一张判决书,包含了很多温暖,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可以带着孩子走得更远一些。”


  婚姻法为了保障离婚后子女的成长,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爱武表示,该起案件法官在审判时没有机械的办案,创新性的启用了家事调查程序,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陈爱武表示:“家事案件既要考虑到法律,也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现实状况和抚养表现。有些因素法官没法了解,可以邀请社会调查员、妇联等相关单位去调查一些,不是案件事实,是案件相关的生活事实,法官有了这个参考以后,裁判就会更贴合实际状况,有利于孩子和弱势群体的保护。”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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