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姻诉讼业务

妻子患精神病,丈夫不出医药费还想离婚

日期: 2019-10-10
浏览次数: 67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妻子精神出现异常,丈夫不愿支付医疗费,岳父作为女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起诉女婿,要求其支付女儿的医疗费2.8万元。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扶养纠纷案件。


  2016年8月,陈某与温某经相亲认识。15天后,两人迅速订婚,并于9月举办了婚礼。2017年,陈某被发现宫外孕,医生告知她以后很难再怀孕。此次事件后,陈某变得十分消沉,温某带她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陈某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随后,温某将妻子带回了娘家,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2019年3月,温某以陈某目前精神障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无法继续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理由不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故依法不予支持温某的诉请。


  陈某的父亲陈大某想到女儿还在治疗,可女婿不仅不支付医药费,竟然还起诉离婚。于是,他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陈某的名义起诉温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2.8万元。


  庭审中,陈大某称女儿因无法生育被温某歧视,后精神出现异常。自从女儿患病,温某就直接将女儿“扔”在娘家不管,老伴受不了刺激病倒了,而自己年纪也大了,无法一直照顾女儿。想到女儿下半辈子的生活,他非常担忧。


  温某则辩称,自己和陈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双方不够了解,婚后才发现陈某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有时举动比较异常。现在自己无固定工作,经济状况也不好,没有扶养能力,岳父为陈某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视为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温某支付陈某医疗费2.8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作为夫妻,原告、被告应相互照顾,现陈某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劳动能力缺失,温某应当对陈某履行法定扶养义务。陈某家人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温某应当支付。因此,法院判决温某支付陈某医疗费2.8万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4 - 02 - 2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了却没谈拢探望权    频繁吵架导致孩子恐慌焦虑  一方诉至法院  法官怎样处理?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18年...
2024 - 01 - 3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夫妻离婚后,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可以以对方欠付经济款项为由抵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裁判吧  一、案情简介  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分别出生于2011年、2016年,...
2024 - 01 - 3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兄妹之间因探望父母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一、案情回顾  男子金某将妹妹诉至法院,称年迈的父母与妹妹共同居住生活,但自己不知道父母的具体...
2024 - 01 - 18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昔日同学数十载未见,再次重逢双方一时冲动,女方意外怀孕生子,男方悔恨交加双方分手,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孩子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谁负担?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