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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古井镇的余女士常年跟丈夫感情不和,于是想去民政局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不料在她在民政局却被告知无法离婚,而且还有一位“丈夫”,这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7月份,余女士与丈夫邱某来到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下手印后,工作人员却表示,余女士涉嫌重婚,不能给她办理离婚手续。
余女士表示,当时她一头懵,就问怎么回事。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余女士,她于2003年11月14日,在亳州市谯城区婚姻登记处与一名芮姓男子登记结了婚。余女士一查发现芮某正是自己妹妹的前夫,自己怎么会跟他登记结婚呢?
余女士:“我就想我跟他怎么会有问题,我也没去啊,这字也不是我签的啊,照片也不是我。”
更让余女士感到不解的是,妹妹早在2013年的时候就已经跟妹夫离了婚,没有结婚怎么能离婚呢?
余女士:“我误解的就在这里,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俩能顺利的离婚,到我这里就有麻烦了。”
余女士后来得知,妹妹和妹夫办理离婚证的时候,补办了一次结婚证。
余女士说,她妹妹的年龄够数了之后,他俩又重新办理了结婚证,办了结婚证之后,他俩又离婚了,到她自己离婚的时候就麻烦了。
那自己怎么和妹夫结的婚呢?余女士从母亲那里得知,妹妹当年结婚时,妹夫的父亲曾来家里讨要过身份证,却不知原来拿的是自己的身份证。而当年她妹妹还没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她已经20岁了。
余女士:“他说去打结婚证给我妹妹,我妈说不是年纪不到吗,他说我们有人有亲戚在里面好办事,他拿着就走了,没想到是拿着我的。”
余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不识字,妹夫家来拿身份证时,母亲也没注意看。
记者试图联系余女士的妹夫芮某了解情况,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电话采访
芮某:这件事我不想提不想说……(电话挂掉的嘟嘟声)
余女士说,她担心自己可能要承担“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余女士表示,她要把这个婚姻离掉,不然她背着双重婚姻,给她带来很大的麻烦,自己这个合法的老公,还要起诉她重婚罪。
现在,余女士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信息;另一方面,余女士也质疑:自己明明已经结婚,民政部门为何会再次登记她的结婚信息呢?随后,记者来到了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情况。
亳州市谯城区婚姻登记处主任石腾飞介绍,据他们掌握的资料来看,2000年余某某与邱某,在谯城区古井镇登记结婚,2003年余某某,又与芮某在谯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同一个人,怎么能进行两次婚姻登记,并且都是处于婚姻状态呢?
石腾飞表示,原来的结婚登记是在乡镇办理的,也没有连接互联网,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依据个人声明,余某某当时的个人声明说的是未婚,他们依据她声明未婚情况。在2003年。给予余某某和芮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那么,余女士怎样才能与丈夫邱某离婚呢?
石腾飞说,因当事人存在重婚,当事人余某某现在只承认2000年与邱某的这段婚姻,而不承认2003年与芮某的这段婚姻,针对这种情况,她应当到法院申请撤销2003年的这段婚姻,撤销后再与邱某办理离婚。
余女士表示,接下来她准备起诉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来源:安徽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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