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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16日讯(武志朋 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长春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案件原、被告均是聋哑人,难以正常沟通交流。为了妥善解决当事人双方的困难,长春法庭找到两位当事人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最终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吴某和被告费某均是聋哑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吴某在家操持家务,费某外出工作,两人生育了一名子女,夫妻感情不错。后来由于吴某与费某生活习惯有差异,两人心生隔阂,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今年7月,吴某和费某再次发生争吵,吴某提出要离婚,费某表示同意,但对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长春法庭法官收到离婚起诉书后,先通过委托诉讼代理人初步了解双方关于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方面的意愿,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后,法官决定组织调解。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为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法官找到原、被告在上学期间有很好感情的手语老师进行现场手语同步翻译,并与当事人的家属一起参加调解。
调解过程中,吴某要求离婚后子女归自己抚养,费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而费某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考虑到吴某没有固定收入,费某有稳定收入,且其父母也愿意承担养育责任,承办法官通过手语老师,耐心劝导吴某为孩子的成长考虑,理性冷静解决问题。经过反复沟通,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费某和吴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由费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每周可探望子女。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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