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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婚内购置了房屋,离婚时不愿分给男方房产,怎么办?近日,海门法院速裁庭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分割的原则,精心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协议解决。
李某某是一个女能人,原在云南昆明工作,因海门某公司招商引资,李某某被某公司聘请,年薪60万元。其丈夫陈某某也随妻子来到了海门。婚姻期间,李某某在云南、海门各购置一套房屋。2018年,李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海门法院起诉与陈某某离婚,海门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2019年,李某某又向海门法院起诉与陈某某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在房产和银行存款的分割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纠纷,李某某认为房子是自己买的,不愿分割。
海门法院速裁庭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从庭前到庭审及庭后,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明共同财产的范围,终于使李某某和陈某某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归李某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某承担;云南昆明的一套房屋产权归陈某某所有,海门的一套房屋产权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支付陈某某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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