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昔日婆婆状告前儿媳还我购房、聘金逾百万!

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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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网讯 一对年轻夫妇离婚后,昔日的婆婆却把儿媳告上了公堂,要对方偿还118万借款,其中包括聘金、购房款、房屋装修费等等共计近30笔款项。婆婆声称这些钱都是她的养老钱,当初心疼孩子,才会暂时借出。


  前儿媳对此反驳喊冤,认为这不是借款,明明是婆婆给儿子的“爱的补贴”。


  这笔钱到底该如何定性?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予?儿媳该不该偿还?记者今日了解到,这起“尴尬”的家事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后有了判决结果。


  前婆婆状告前儿媳还钱

  “这些钱都是我们的养老钱,是父母心疼你们才暂时借给你们的!”

  “不是呀,这些钱明明是你们‘补贴’给你们儿子的呀。”

  法庭上的原告何阿姨和被告小许是一对陌生又熟悉的当事人,她们曾经是婆婆和儿媳的关系。2015年9月,小许和何阿姨的儿子小颜登记结婚,可仅仅过了一年半,小许和小颜就因性格不合而离婚了。

  何阿姨说,在小许和小颜婚前婚后,她多次以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借钱给儿子和儿媳。何阿姨算了一下,她共计转账了29次,并给予了现金8万元,借款金额共计达125万多元。后经法庭确认,何阿姨实际支付给小许夫妇118万多元。

  何阿姨认为,现在儿子与儿媳离婚了,小许应该把这些钱归还给她。


  前儿媳:钱款是出于爱子之心的赞助

  面对控诉,小许则反驳称,这些钱其实都是用在了前夫小颜身上。小颜在婚前就已经欠下赌债,何阿姨主张的“借款”,只是通过她去替小颜还赌债而已。这些“借款”实为“补贴”,款项除了用作为小颜偿还外债,还包括何阿姨当时自愿承担的聘礼、婚宴等与婚礼有关的支出,以及资助小夫妻租房、蜜月旅行、赞助小颜创业等对新婚小夫妻生活的经济援助。

  同时,小许还认为,涉案款项中包含的30万元购房款和10万元装修款,是何阿姨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至于何阿姨控诉给过她8万元现金,小许表示仅收到过1万元现金。小许觉得,这些钱都是何阿姨出于爱子之心的赞助,而非对她的债权。


  法院判决前儿媳还一半钱款

  孰是孰非?经过审理,天河法院判决被告小许对原告何阿姨主张的债务的50%承担清偿责任,即偿还约59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该金额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一审宣判后,小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疑:父母“借款”有迹可循

  为何会判决前儿媳需要偿还涉案款项?天河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陈诗媛解释称,虽然本案中何阿姨与小许是前婆媳关系,但这并不影响对涉案款项性质的认定。

  何阿姨认为涉案款项是借款性质,并提交了相应转账明细作证据,其中至少22笔转账凭证上有“借用”的备注摘要。同时,在何阿姨与小许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不乏“想跟您们签借条”“一定会还本付息”“会想办法慢慢还”,以及何阿姨收款账号等带有借贷意思的内容出现。

  这些“迹象”可以表明何阿姨曾多次向小许催款,而小许也有退回部分款项的意思,足以证实何阿姨在将上述钱款交给小许时,不仅没有赠予的意思表示,反而是有要求对方归还的意愿。

  陈诗媛提醒,身份关系不影响钱款性质认定。虽然何阿姨是基于母亲的特殊身份支付给夫妻俩的钱,而这些钱款也主要用于购房、装修、婚礼及清偿外债等方面,但均不能成为小许否定借款性质的理由。一方面,法律没有赋予父母对成年子女有“子债母还”“补贴儿子”的义务,小许与小颜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有责任、有能力为自己的婚姻生活、债务负责。同时,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小许能以钱款用途与小颜“辩驳”,但也仅属于其与小颜之间的债务债权纠纷,与何阿姨无关。小许以何阿姨与小颜的母子关系、钱款的用途作为否认借款的理由,明显缺乏理据。

  鉴于小许事实上得到了涉案款项,而且在何阿姨的多次催促下一直未予归还已然构成违约,何阿姨要求她还款合法合理有据。但基于何阿姨与小许、小颜的身份关系,何阿姨在借钱时很明显知道钱款的主要用途,而小许和小颜也确认了款项的确用在了购房、装修、婚礼、蜜月以及偿还外债,并有少部分用在了两人的共同生活上。可见涉案款项无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均是用于小许和小颜的共同生活所需,且没有证据证明系小许的个人欠款,因此涉案款项应视为小许与小颜的夫妻共同债务,小许只需对借款承担50%的偿还责任。


  法官提醒:父母没有义务照顾儿子儿媳的婚姻生活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理解子女的成家压力、工作压力,给予子女经济援助是出于爱子之心,但子女不应将其当做父母的应有之义或应负之责。

  本案中,何阿姨与小颜虽是母子,但小颜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生活、工作负责。若子女在成年后,仍要求父母无条件付出,不仅与中国“敬老”的传统美德相悖,也不为法律所支持。父母在资助子女后,无论要求子女还款与否,都是对自己债权的处置自由。何阿姨的催还和起诉行为,显而易见的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情合法合理。

  结婚,不仅仅意味着两个人的结合,更表示着一个新的小家庭的成立。这个小家庭应该靠着小夫妻两人的共同承担、努力经营而成长,而非通过“啃老”“坑爹”吸取养分。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生活、婚姻、工作负责,绝不能将父母和亲戚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予。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晓丹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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