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离家,前夫动手也算家暴

日期: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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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记者从常州市妇联了解到,目前常州全市93个基层派出所已建立反家暴联调室。今年以来,共计发放家暴告诫书385份,反家暴联调室联调家暴矛盾纠纷202起。


  今年以来发放家暴告诫书385份

  去年开始,常州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成功推动在全市每一个基层派出所建立反家暴联调室,并配备专门调解人员。截至目前,常州全市93个基层派出所均建立了反家暴联调室。

  派出所接收到家暴警情后,民警出警的同时,根据家暴危险性评估情况通知妇联共同处置,有效提升家暴警情处置速度,社区民警与妇联干部对辖区内发生家暴的家庭定期走访,实现反家庭暴力信息沟通联络机制真正落实到基层,让每一个反家暴联调室都成为妇女身边的“保护伞”。

  据悉,今年以来,常州全市共计发放家暴告诫书385份,反家暴联调室联调家暴矛盾纠纷202起。


  多部门织起反家暴“安全网”

  最近,常州市妇联权益保障中心接到一个求助,王丽(化名)去年因家暴与前夫离婚,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离婚不离家,共同抚育正在上小学的女儿。

  不久前双方再次起争执,前夫动手殴打王丽,王丽报警后,公安机关开具了家暴告诫书并准备对王丽的前夫进行拘留,但王丽怕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没同意。事后王丽的前夫不断以暴力威胁骚扰她,王丽遂向妇联权益保障中心求助。

  接到求助后,妇联权益保障中心对王丽受暴情况进行危险评估,评估结果为高危案件。中心要求王丽尽快与前夫分开,保护自身安全,并帮助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同时联系基层妇联,通过公安妇联家暴联调室共同组织调解和跟踪回访。王丽虽然已经离婚,处于离异同居状态,但她的情形符合家暴条件,最终法院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执行,也就是说在监护关系、扶养关系、寄养关系和同居关系中,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暴力也参照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认为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把保护利刃,针对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核准难、门槛高等问题,常州市法院系统和妇联创新攻关,采取举证倒置的方式,让施暴者担负举证责任。


  创新庇护模式搭建“安全屋”

  常州市妇联适应新形势,主动破题,通过“职能部门+连锁酒店+社会组织”的联动合作,成立了全国首家综合运用多种社会力量开展家暴庇护和反家暴综合服务的家庭暴力社会庇护点,整合各方力量积极促进家暴危机干预。

  孙艳(化名)与丈夫在常州务工两年多,在来常州之前,孙艳已经持续十多年遭受家暴,因怕家丑外扬,以前从未报警。今年9月,孙艳再次遭受家暴后选择报警。

  为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派出所将她送至常州市妇联家暴社会庇护点接受临时庇护。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危险评估,评定结果为高危案件。当事人所在地新北区妇联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工作,通过走访、约谈等方式协助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由派出所对施暴方出具家暴告诫书,并指导孙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实际情况,新北区妇联通过反家暴法援绿色通道,帮受暴者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双方当事人正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来源:和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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