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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与罗某系夫妻,双方年龄相差10岁,2004年双方经人介绍在山东省某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乔某称,双方年龄差距大,仓促结婚且生活习惯等多有不同,2015年起分居至今,2016年2月乔某曾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乔某称罗某对孩子和自己不管不问,上次离婚庭审时承诺的事情也都没有做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庭审中,罗某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但邮寄了书面答辩状,辩称自己出去务工还债,多次去山东找乔某,但离婚要满足他的条件。乔某表示,上次庭审罗某承诺改正但是未做到且这次都未出庭,可见其对家庭和孩子都没有挽回的诚意,并称罗某并未找过她。
因2016年乔某起诉的主审法官与此次案件的主审法官一致,通过庭前了解和庭审情况,法官当庭判决,准许乔某与罗某离婚,一并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事项进行了处理。
(来源: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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