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次日发现户口上多出一个小男孩,竟是丈夫6年前的私生子

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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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次日,李娟(文中均为化名)发现了一个被丈夫林军隐瞒了长达 6 年的秘密。李娟发现,户口上竟然多出一个小男孩,已经 6 岁,并且在 3 年前偷偷入了他们的户口。


      得知小男孩是林军在婚内与其他女人生育的,李娟一气之下将林军诉至法院,索要 5 万元精神损失费。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李娟与林军原本是夫妻,双方于 1992 年订婚,1994 年 2 月 12 日生育女儿,后于 1994 年 8 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 年 8 月 3 日共同生育了儿子。


      2019 年 2 月 25 日,李娟与林军因感情破裂在新化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次日,李娟到新化县公安局科头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时,发现了林军隐瞒多年的秘密。


      李娟与林军家的户口上,有一个男孩,但是不是李娟与林军双方婚生。该男孩出生于 2013 年 8 月 8 日,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入户。李娟没料到,相处了近 30 年的林军,瞒着她有了一个私生子,一气之下将林军诉至新化法院,索赔 5 万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林军承认男孩是系他与情人婚外生育,现随情人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由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林军在与李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他人同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外生育子女,而且隐瞒实情将婚外生育的男孩落户到其家的户口内,其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原告李娟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一审判决由被告林军内赔偿原告李娟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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